重要提示:本次捐款代表您真实的人道公益意愿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规定,慈善捐赠属于自愿无偿行为,善款一经捐赠不予返还。任何以‘捐赠返利’等名义诱导进行的捐赠均属违法行为,请提高警惕,谨防受骗。
(一)通过银行账号捐赠
账户名称:毕节市红十字会
开户银行:贵州银行毕节分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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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邮局捐赠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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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单位:毕节市红十字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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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线捐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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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部门:毕节市红十字会筹资联络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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