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(试行)
为加强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水平,严格把控资金使用,提高资金使用及办公效率,根据《内部控制规范(试行)》文件要求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部门职责
筹资联络科: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的预算报批,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采购。
办公室:负责办公用品、办公耗材、捐赠物资等采购,商有关科室制定采购计划,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采购,并及时将 发票、清单等原始资料交会计做账。
业务科室:负责制定本科室相关耗材的采购计划,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按程序采购。
二、采购要求
1、单位固定资产采购必须通过政府采购网进行采购,政府采购网不能采购的耗材、物资由办公室进行采购,并及时将原始资料报会计做账。采购询价由办公室负责,根据需要,相关科室参与询价。
2、采购计划的批准。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,经分管领导审定 后,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办理。数额较大时,须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。具体为:一次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内,由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;金额在2000元至5000元以内,报主要领导批准;金额在5000元以上,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。金额在10000元以上,根据需要,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。
3、固定资产购置需2人以上经办。相关科室派人参与采购。购置贵重物资、特殊物资、大宗物资时,相关领导参与,进行监督采购。
三、验收
由采购人员或资产管理员对购买物资进行验收,并进行验收交接。